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2008年冬季开始从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中征集新兵。为做好我校今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征集对象:我校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含中职)男性大学生,优先征集2008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 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级入校的学生。
2、年龄条件:2008年年满18岁至20岁(即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家部2003年9月1日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总后、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9月20日—10月20日,兵役登记,组织业务培训,宣传发动和体检准备;
(2)10月21日—11月15日,学校对应征学生进行目测摸底,初审初检、鄂城区人武部统一组织全面体检(对高学历青年年龄、身高、体重、特别是视力标准给予了适当放宽,要求无器质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两眼裸视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身高达162公分(厘米);标准体重52公斤,体重超过标准25%者不能应征,并增加了心电图、B超检查项目);
(3)11月16日—12月9日,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区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
(4)12月10日—12月31日,新兵交接、输运。
根据《兵役法》和省市有关义务兵的优待政策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规定执行.
(1)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2)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1)退出现役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凭入伍时的学籍证明和部队退役证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2)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4)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1)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在部队表现突出,有立功受奖者,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优惠和照顾。
(3)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各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主题班会,举办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解放军和献身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教育。
2、各班符合条件同学可在辅导员处报名,各班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应征青年人员花名册》纸质表格报送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