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亚东等十八名学生退学的通告
建工学校各班:
刘亚东,男,05级室内班
赵贝贝,男,05级室内班
陈 强,男,05级室内班
许大宁,男,05级建工(2)班
梁 江,男,05级建工(1)班
侯 鑫,男,05级建工(8)班
周晓磊,男,05级建工(8)班
赵士方,男,05级建工(8)班
侯 敏,男,05级建工(8)班
陈超峰,男,05级建工(3)班
陆小伟,男,05级建工(3)班
张在坤,男,05级建工(5)班
陈书太,男,06级建工(1)班
余晶晶,男,06级建工(1)班
倪鹏飞,男,06级建工(2)班
刘 杰,男,06级建工(1)班
廖 鹏,男,05级房产(3)班
袁 文,男,05级旅游(2)班
以上18名同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多次教导仍不悔改,为严肃校纪律,端正校风,
教育本人及其他学生,根据《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
刘亚东等18名同学退学处分。刘亚东等18名同学如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通告公示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建工学校学生工作办提出书面申诉。
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
2007年10月8日
院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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