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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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2007年12月22日 ebaitiancms   本站  审核人:   (点击: )

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发放、管理,不得自行印制。就业协议书由山西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推荐表、协议书每年11月发放。

三、推荐表、协议书发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

四、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交系部严格审查,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后方可生效。

五、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得重复签约。

六、协议书内容不得单方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七、毕业生就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若不慎遗失,由毕业生书面申请,经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补发,工本费自理。

八、协议书签约办理程序:就业协议书下发到各系——各系发放给每名毕业生——毕业生如实填写内容——毕业生持推荐表到用人单位应聘——签订就业协议——将用人单位签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就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九、就业协议书上交校就业指导中心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十、协议一经三方签章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规定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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