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学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和归档工作,应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负责积累、收集,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积累、收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4、教学档案接收,归档的时间应在每学期末,并在下学期的期中之前正式归档完毕。
1、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编制学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目的规定,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制订学校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情况,需注销账、卡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要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领导审批,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校档案信息利用,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等有关手续,学校教师要查阅学生学籍档案等,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查阅。查阅人员须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本》,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