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 评选宗旨
第一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活动是我校长期坚持并在全校学生中深入开展的学生评教活动。以大一、大二学生推荐候选人,应届毕业生投票评选的方式进行。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广大学生对授课教师,从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成效、育人风范等各方面的客观评价,评选出学生心目中良师益友,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推进教学质量工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校风学风建设之目的。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二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活动由学工处、教务处联合举办,由各院系(部)协办,校学生会具体承办。
第三条 成立“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主任委员由校学生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校宿管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5(学生代表的确定参考候选老师推荐情况)。
第四条 成立“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监督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全程监督与意见收集、反映等工作;主任委员由宿管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宿管会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校报记者团、校广播台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 评选委员会、评选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学生会),负责实施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成立相应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系学生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团总支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5。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全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所授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见附则)。
第八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
(参照2010年教育部所制定的《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甘于奉献;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科研道德良好、工作作风扎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能模范遵守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无教学事故;
4.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得当,能较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进行教育创新。
第四章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第九条 班级推荐阶段。各学生班级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经民主提名、推荐,产生2-3名的推荐人选,填写“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班级评选表(见附件二),经主要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签名后,上报院系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 院系级推荐阶段。各院系评选委员会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个人信息、事迹材料进行汇总,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分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宣传;填写“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三)和“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院系推荐表(见附件四),并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校级评选阶段。学校“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办公室在审核、整理、汇总各院系上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校内各种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以上的公示宣传。在此期间,面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公开投票,召开学校“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委员会会议以票决确定本年度“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其中评选委员会投票、公开投票所占比重分别为3:7),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宣传。
第五章 评选名额及表彰
第十二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每年评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
第十三条 获评“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累计达到十次以上者,或连续获评五次以上者,授予“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终身荣誉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当选的“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及终身荣誉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徽章。
第六章 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组织委员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扩大“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的影响。
第十六条 由组委会和各推荐单位对候选人及当选的“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通过校报﹑广播、网络、橱窗、展板、海报等进行宣传﹑介绍,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述公共基础课,是指通识教育课及在多个院系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思政理论课、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等。);其他课程视为专业课程。各个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基础课、专业课进行具体划分。
第十八条 各院系、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应打破院系、专业界限,体现多数同学的意愿;班级、院系、学校评选参与人数不少于班级、评选委员会人数的3/4,得票超过参评人数的半数,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九条 “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须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方案,评选全过程接受评选监督委员会和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表一:“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工医).doc
附件二: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评选班级推荐表.doc
附表三: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表四:溧阳市电子技术学校“三年来我最满意的教师”院系推荐表.doc